離婚案的呈請人曾昭穎(38歲)的代表英國御用大狀透露,曾昭穎2008年誕下女兒,但李建勤亦因此提出離婚,女兒出生後,李沒有見過女兒一面,亦沒有興趣與女兒相見,曾昭穎希望索取一筆過贍養費,讓雙方一刀兩斷,以後可以不相往還。
年花1.5億 曾開價1.5億
律 師稱,兩人婚姻中的共同財產最少包括位於三藩市的豪宅,以及在日本的逾億生意,而單是李建勤手上流動現金已達3億美元(23.4億港元)。律師透露,李德 義父子曾開價2000萬美元(1.56億港元)了結官司,認為兩母女可用其中800萬美元(6240萬港元)買下居所;但曾氏提出要求取得李建勤55%財 產,指她犧牲了可成為成功律師的事業,協助李在日本建立生意王國,而且李對母女兩人造成傷害,亦從沒有負責女兒生活開支,李有責任賠償,並與她瓜分日本生 意的盈利。
律師說,本案涉及的資產是異常龐大的數目,李過着猶如王室的生活,超越一般人想像,而曾氏要求她與女兒須維持離婚前的生活質素及 方式,2000萬美元賠償根本不能應付。她舉例說,單是女兒3至24歲在英國讀書及生活的開支,每月需花200萬港元(即21年的開支合計為5.04億港 元),而兩夫婦以往在英國的租住住所達8000呎,由兩個管家打理,設有室內泳池及網球場,單是電話內線已有28條,故她希望在本港山頂找得一個同是 8000呎的居所,樓價約需6億港元。
妻要求維持生活質素 居6億大宅
曾氏亦抨擊李建勤的生活,指對方開支經常公私不分,故未能清楚計算他的個人開支,但據手上所得資料顯示,在08年提離婚至今的3年半內,李已花掉6700萬美元(5.226億港元),平均每年已超出他所提出的賠償額2000萬美元。
李建勤被指酷愛賽車,於是利用公司資源花在興趣上,而另一些過分花費例子,如以600萬美元(4680萬港元)裝修其三藩市大宅,單是主人房的影音設備花費240萬美元(1872萬港元)。
遊艇年租1764萬 一個喇叭111萬
另 一個例子是李每年有四分一時間住在歐洲遊艇上,律師指其遊艇比一般人的住所還要大,租用費每年168萬歐元(1764萬港元),一個月花在食物及酒的費用 達33萬歐元(約346.5萬港元);有社福機構指出,本地一個3至4人低收入家庭,每月最多只能花約1000元在食物開支上,即李的一個喇叭(111萬 港元),已花掉一個低收入家庭92.5年的食物開支(詳見圖),難怪御用大狀指李建勤如生活在一個不真實的世界中。
反觀曾氏一方,她稱現時 名下資產有4600萬港元,但自09年與李纏訟後,累積律師費已達5000萬,她曾被迫出售物業及將名下物業再按,以繳付律師費,現已出現財困。另一方 面,曾氏亦指控家翁李德義與丈夫串謀偽造假文件,使兒子須以公司股份向父還債,實質是轉移夫婦兩人的婚姻財產。案件明天續審。
点解要嫁入豪门.........男人最痛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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