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工做得長 失業即進修
被告翁傑良(39歲)早前否認12項偷竊罪受審。他擁有社會科學系中國研究等3個學士學位,另亦修得一個社工系碩士學位。案發時他正修讀心理學文憑3年級,其會考亦取得不俗成績,惟一直以來「無份工做得長」,每當失業便轉向報讀學位進修。
裁判官認為,被告涉偷去的記憶棒上部分掛有鎖匙扣或有刻名,內有物主的個人資料,對物主而言屬有價值的物品,故辯方解釋被告認為記憶棒被「遺下」而「保護它們」並不合理,故裁判官認為被告有干犯偷竊罪行,不過希望索取醫院令報告及精神報告才作裁決。
家中儲滿雜物 父母避走
辯方提交的精神科醫生陳嘉璐的報告指出,被告患有慢性精神分裂及病態囤積癖,他在家中儲滿爛風扇及舊報紙雜誌等,令家中不能煮食及洗澡,父母更因此搬往被告妹妹的坪洲住所。辯方表示,被告已開始收拾家居,近期家中已可看見走廊及沙發,父母亦打算於本周搬回被告家中。
辯方又指出,被告偷去的並無非貴價物品,亦非出於貪心,而是不能自控才犯案,被告亦是受害者。被告現時已在威爾斯親王醫院接受治療,望能判以守行為或獲無條件釋放。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,以等候醫院命令報告及2份精神科醫生報告,其間被告獲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外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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